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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信息
畢節(jié)醫(yī)學高等??茖W校專利資助管理辦法(試行)
發(fā)布時間:
2020-11-05
作者:
管理員
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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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鼓勵職務發(fā)明創(chuàng)造,提高科研人員從事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的法律風險 意識,引導科研人員依法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,切實保障學 校合法權益,根據《貴州省科學技術廳(貴州省知識產權局) 貴州 省財政廳文件關于印發(fā)<貴州省專利資助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黔科 通〔2018〕39 號)、《教育部 國家知識產權局 科技部關于提升高 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》(教技〔2020〕1 號)、《高校知識產權管理規(guī)范》(GB/T 33251-2016)及相關法規(guī),結合 我校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 成立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領導小組,統籌科研、知識 產權、國資、人事、成果轉移轉化等有關機構,形成科技創(chuàng)新和知 識產權管理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融合的統籌協調機制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職務發(fā)明,是指本校在編在職教職員工在 教育教學工作中利用學校的名義和利用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取得 的發(fā)明創(chuàng)造。
第三條 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領導小組每年定期召開會議,對 知識產權風險、研究技術路線等進行評估,確定立項申請。
1.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。對擬申請專利的技術進行評估, 以決定是否申請專利,切實提升專利申請質量。評估工作可由本校 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領導小組或委托市場化機構開展。對于評估機 構經評估認為不適宜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果,因放棄申請專利而 給學校帶來損失的,相關責任人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、未牟取非法利益的,可依法依規(guī)免除其放棄申請專利的決策責任。對于接受企業(yè)、其他社會組織委托項目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,允許合同相關方 自主約定是否申請專利。
2.明確產權歸屬與費用分擔。專利申請評估后,對于學校決定 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果,鼓勵發(fā)明人承擔專利費用。按照權利義 務對等的原則,充分發(fā)揮產權獎勵、費用分擔等方式的作用,促進 專利質量提升。
(1)學校與發(fā)明人進行所有權分割的,發(fā)明人應按照產權比例 承擔專利費用。發(fā)明人不得利用財政資金支付專利費用。
(2)不進行所有權分割的,要明確專利費用分擔和收益分配; 學校承擔全部專利費用的,專利轉化取得的收益,扣除專利費用等 成本后,按照既定比例進行分配;發(fā)明人承擔部分或全部專利費用 的,專利轉化取得的收益,先扣除專利費用等成本,其中發(fā)明人承 擔的專利費用要加倍扣除并返還給發(fā)明人,然后再按照既定比例進 行分配。
(3)專利申請評估后,對于學校決定不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 果,學校要與發(fā)明人訂立書面合同,依照法定程序轉讓專利申請權 或者專利權,允許發(fā)明人自行申請專利,獲得授權后專利權歸發(fā)明 人所有,專利費用由發(fā)明人承擔,專利轉化取得的收益,扣除專利 申請、運維費用等成本后,發(fā)明人根據約定比例向學校交納收益。
(4)鼓勵教師圍繞優(yōu)勢特色學科,強化戰(zhàn)略性新興產業(yè)和國家 重大經濟領域有關產業(yè)的知識產權布局,加強國際專利的申請。
第四條 科研項目立項人在項目立項前,進行專利信息、文獻 情報分析,開展知識產權風險評估,確定研究技術路線,提高研發(fā) 起點;項目實施過程中,跟蹤項目研究領域工作動態(tài),適時調整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,及時評估研究成果并形成知識產權;項目驗收前,要以轉化應用為導向,做好專利布局、技術秘密保護等工作, 形成項目成果知識產權清單;項目結題后,加強專利運用實施,促進成果轉移轉化。
第五條 科研人員應主動、及時向學校進行職務科技成果披露。未經單位允許,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科技成果從事創(chuàng)辦企業(yè)等行為。 涉密職務科技成果的披露要嚴格遵守保密有關規(guī)定。
第六條 停止對專利申請的資助獎勵,取消對專利授權的獎勵,可通過提高轉化收益比例等“后補助”方式對發(fā)明人或團隊予以補助。
第七條 每年 3 月底前學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系統對以許 可、轉讓、作價入股或與企業(yè)共有所有權等形式進行轉化實施的專 利進行備案。教育部、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備案情況,每年公布高 校專利轉化實施情況,對專利交易情況進行監(jiān)測。按照《關于規(guī)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(guī)定》(國家知識產權局令 2017 年第 75 號), 每季度監(jiān)測高校非正常專利申請情況。對非正常專利申請每季度超 過 5 件或本年度非正常專利申請占專利申請總量的比例超過 5%的高 校,國家知識產權局取消其下一年度申報中國專利獎的資格。
第八條 被授予專利權滿三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的專利,可通 過國家知識產權運營相關平臺發(fā)布,在一定時期內向社會開放許可。
第九條 把專利質量和轉化運用等指標納入職稱晉升、績效考核、崗位聘任、項目結題、人才評價等評定,杜絕簡單以專利申請量、授權量為考核內容。
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實施,原關于印發(fā)《畢節(jié)醫(yī)學高等??茖W校專利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畢醫(yī)?!?019〕133 號)同時廢止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科研中心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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